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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晓洪律师亲办案例
男方离婚时隐瞒巨额存款,离婚后女方起诉得回
来源:吴晓洪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1-25
浏览量:943

[案情介绍]原告(女)与被告(男)原系夫妻,双方于1992年7月登记结婚,2017年4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。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、车子全部归男方所有。201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在两家银行共有11笔定期存款,本金合计176万多元。原告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11笔存款。

[律师解说]本案是吴晓洪律师亲自办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,本律师代理本案中的原告。立案后,本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除本金外,还要求分割11笔定期存款中6笔已到期存款的利息,共冻结被告存款89万多元。经与法院协商,原告没有再另行提供担保,就以记载该11笔存款的两本存折原件进行担保。

本律师认为,该11笔定期存款均是在原、被告结婚后,离婚前存入。离婚协议仅写明了房子、车子的归属,只字未提银行存款。由于这些存款皆是以被告的姓名开户,且家庭经济收入一直由被告掌控,原告对这些存款不可能知情。被告在离婚时有意隐瞒这些财产,不想分給原告。根据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及均分原则,原告有权分得11笔存款本金及到期利息的一半。

[判决结果]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被告給付原告11笔定期存款本金及到期利息的一半,即89万多元。判决生效后,由于存款已由法院冻结,原告顺利地得回了89万多元,并由被告承担了诉讼费、保全费。

[点评]根据法律规定,离婚时一方转移、隐藏财产,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后,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该财产。对于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视为未分割,离婚后可以请求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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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吴晓洪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3*********8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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